《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布,将于今年6月5日正式实施

2022-01-10

202112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65日起施行。自该法施行之日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法律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范围,增加噪声防治对象。提出加强源头防控的原则,对噪声污染精准分类,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加强细分管理。噪声污染防治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求,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22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表《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提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噪声法》具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工作需求,推进法规的贯彻实施,按实际需求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开展噪声污染防止工作计划。

以下是新噪声法修改比较的部分条目:


· 第四条 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遵循加强源头管控、规划可行措施、落实责任共治等原则。


· 第十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民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电气电子产品、建筑附属设备等产品,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产品使用时产生噪声的限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明确了噪声污染的具体产品范围,完善噪声产品声限值。补充完善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止等内容。对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施工机械、民用航空器等产品,在其技术规范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相关部门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测。


·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实行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淘汰期限,并纳入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

生产者、进口者、销售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目录的工艺。

提出支持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出台低噪声施工设备的指导名录,鼓励生产使用低噪声设备。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在工程造价中新增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第四十一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提出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第四十四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关于交通运输噪声,法规完善更正规定了具体适用范围,指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 第五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适航标准中的有关噪声要求。

新增规定,民用航空器应符合适航标准的相关噪声要求。


· 第五十四条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起降航空器噪声的管理,会同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采取低噪声飞行程序、起降跑道优化、运行架次和时段控制、高噪声航空器运行限制或者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降噪等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

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场周围民用航空器噪声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结果定期向民用航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

采取民用航空器噪声管理措施,包括低噪声飞行程序、起降跑道优化、运行架次和时段控制、高噪声航空器运行限制或者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降噪等。并及时对噪声进行检测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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